各系:
为做好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院政〔2017〕151号)相关要求,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报送申请材料。现将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请材料对象
2024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解除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处分已解除,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条件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条件二: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并获奖者;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正规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作品的;
条件三:毕业前取得研究生入学复试资格者(以复试通知为准)的;
条件四: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系须审核确认奖项的级别及证书真实性,并提供支撑材料。院级获奖材料还须经奖项颁发部门审核,并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系须审核确认论文的级别及发表论文的真实性,并提供支撑材料(需提供Word版论文、论文网页查询截图、论文查重率,详见附件3模板)
3.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系须审核确认复试资格。
三、报送时间
(一)3月18日前,学生准备好材料报送各系。
(二)3月22日前,各系进行材料审核并系内公示,将符合条件学生材料报送院学士学位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2022届、2023届已换取毕业证且有过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毕业生,也须按照本通知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应逐个进行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报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核。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学士学位办公室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
附件【附件1: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已下载44次
附件【附件2:XX系2024届毕业生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40次
附件【附件3:进步材料扫描(模板).zip】已下载4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