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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15:20:09  编辑:徐爽  预审:张雪梅  终审:钱奇佳   浏览次数:2800

各系: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组织管理

1.我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本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线下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2.我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三大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各类别规定的最低学分。

3.所有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质量监控、课程评价。

二、准入与退出机制

1.学院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情况,适时开展新增课程申报工作。申报课程须符合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性质及教学目标,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稳定的教学团队,并能够连续开设。新增主要原则如下:

(1)课程内容强调价值导向性,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艺术审美品质的培育;

(2)符合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通识课程教学目标;

(3)能对不同领域的知识进行综合交叉,提供多元化的认识视野和多角度的思维方式;
    (4)培养学生的思辨力、创新力和批判精神;

(5)有利于学生心智的健康发展。

2.对于线下课程,计划开课的教师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所属教学单位提交开课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审批,一经批准即纳入教学计划。可以以课程团队的形式申报课程,但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参与授课。鼓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视野宽广的高级职称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3.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访学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归属系部、教务处分别审批后,由课程团队成员承担开课;如无团队成员者,可申请停开。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讲授资格:

(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3)学生、同行、专家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三、教学管理

1.鼓励教师根据通识教育理念和课程特点,开展多样化的教学与考核。

2.通识教育课程坚持“谁申请、谁主讲”的原则,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代课的,须经课程归属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应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缩减教学课时。

4.教师应合理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杜绝满堂播放音像资料的现象。

5.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6.学生须严格遵守线下课程课堂纪律,严禁无故缺勤。

7.选修线上课程的,由学生根据个人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与在线考试。学习任务不达标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完成学习任务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得成绩的,成绩无效。

8.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均将如实呈现于学生成绩单中。

9.因学生自身原因未完成课程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须于下一学期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同性质课程完成学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