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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告知书、学分制学生延长时间申请表、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时间:2017-06-21 00:00:00  编辑:jwc  预审:吴成龙  终审:钱奇佳   浏览次数:1932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政【2017】 177号)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结业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相关时间点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

凡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结业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相关时间点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

凡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