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政【2017】 177号)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结业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相关时间点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
凡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结业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相关时间点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在标准学制四年外的两年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
凡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