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费缴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缴纳标准为36元/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参加两份本计划。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本项保障计划互助费是由省教育工会每人补助20元,个人出资16元自愿参保,每期保障时限为2年。
(二)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三)互助金的确定
(1) 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2)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上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3)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上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 可以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② 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以下8类特殊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③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 标准 互助费 标准 | 慰问金 | 治疗费用 互助金 | 康复休养互助金 | 生活补助互助金 (每 月) | 最高互助金领取额 | |
足月 | 不足月 | |||||
36 | 1000 | 10000 | 2000 | 800 | 400 | 16800 |
72 | 2000 | 20000 | 4000 | 1600 | 800 | 3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