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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新一轮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6 08:39:22  编辑:就业指导中心  预审:章敬峰  终审:张铮   浏览次数:3109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21号)要求,确保我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决定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各要组织实地走访,因特殊原因无法走访的,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2.问题线索核查

各类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就业指导中心。

重点对象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情况的真实性,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个体工商户单位就业、自由职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毕业生。

二、核查方式

(一)各系自查

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1),各系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互查

以系为单位分成多个核查小组,以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为小组负责人,按照a查b、b 查 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扎堆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可自拟)和就业信息互查记录表(附件2),负责人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要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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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查时间:第一次6月12日前;第二次7月16日前。

互查地点:自行安排。

(三)学核查

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就业数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就业统计数据造假严重违背教育初心使命,直接侵害毕业生权益,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坚决纠治。各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分别在6月和7月开展两次,请各系在规定时间内附件1、附件2材料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584928085@qq.com

                                                                                       党委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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