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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3年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18:32:13  编辑:张雪梅  预审:刘大卫  终审:周淑芳  浏览次数:3237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的文件要求,学院拟对各系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阶段性检查:2022年立项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2.结题检查:2020-2021年立项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自然科学研究项自。详见附件1。

二、检查材料要求

阶段性检查的省级科研项目按要求填报《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2) 和《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3)。阶段性检查材料按照进展情况报告书、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制作和装订。规格

为A3双面打印,齐中缝装订。

结题检查的省级科研项目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结题检查材料按照结题报告、成果目录、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制作和装订。规格为A3双面打印,齐中缝装订。如成果材料较多,可选择A4胶印。

成果材料中如为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发表期刊封面带有负责人姓名的目录及相应发表正文的复印件。仅有论文正文或者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成果材料中如为专利,需要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尚在申报阶段的专利材料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成果材料中如为研究报告,需提供有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证明材料,如果无该项材料,则研究报告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调研报告可作为辅助材料,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12月23日前完成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2.科研处将于12月24日-12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填信息须与立项申请书保持一致。

2.项目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4.项目成果要与立项申请书中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联系电话:0553-5733089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名单汇总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

3.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

4.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5.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