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系教职工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结合我系实际,制定以下行为规范,请我系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人民满意的教师。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崇尚科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自身素质和教学质量。
5、团结合作、严谨治学,在工作和业务上积极进取。
6、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仪表整洁,作风正派,言行文明,不酗酒闹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7、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学习和合作,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8、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评价学生。不得压制、打击、骚扰、歧视、威胁、辱骂学生。
9、严格要求学生。不得纵容、包庇学生的抄袭、剽窃、伪造、考试作弊等不当行为。
10、爱护公物,杜绝浪费,正确使用电教设备、水、电、空调等设施,防火、防潮、防盗、防破坏。
1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复制、制作和传播违法或不道德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的活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人文与传播系
201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