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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时间:2024-09-12 09:39:55  编辑:程方星  预审:倪映月  终审:张莹莹   浏览次数:2487

读者借阅规则

一、 图书馆实行开架的管理方式,读者持校园卡进入图书馆。

二、 图书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每位读者可借阅20册图书,每册借阅期限为120天。如需延长图书借阅时间,须在图书过期前,读者借书之日起第80天,携带校园卡到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为30天。超期不罚款,但下次借书前须在服务台办理超期取消手续。

三、 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文明借阅,违规者按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四、 教职工离职,学生离校前,务必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有关图书借阅的说明:

1)图书还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可以顺延。

2)到期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如逾期不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规定见各点《读者借阅规则》)。

3)遗失图书者须自行设法重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不同,按遗失图书原价的5-10倍赔偿。

 

有关报刊阅览的说明:

1)我馆期刊位于图书馆二楼,报纸位于图书馆三层;期刊、报纸只限本地阅览,概不外借。

2)有关报刊的赔偿规定:加批、涂画、撕裂报刊等,将酌情给予停借、赔偿、罚款等处罚;缺页、遗失报刊的,则须设法重购同种同期号报刊赔偿,如无法重购者,将按其全年订价的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