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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第十届“皖江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10:35:12  编辑:王磊  预审:汪琳  终审:邵敏  浏览次数:1420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推动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展示我院学生在文化、科技、艺术、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届“皖江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14:30

二、参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类别:

届“皖江之星”共设立5类别:公益之星、自强之星、才艺之星、实践之星、科技之星。

四、评选标准:

1.“公益之星”。富有爱心,积极参与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志愿服务;持续性地参加支教、助老、助残等志愿活动,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以个人为单位申报。

2.“自强之星”。勤俭节约、自强奋进,用自身的勤奋努力在逆境中取得成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感动同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以个人为单位申报。

3.“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性质的文艺活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以个人为单位申报。

4.“实践之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不畏艰苦、深入社会,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实践活动,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方面事迹突出,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以个人为单位申报。

5.“科技之星”。崇尚科学、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具备探索精神,对科技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科技成果;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创新活动,并立志于科研方面的继续深造;有独立制作的科技作品,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者;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以个人为单位申报。

五、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级辅导员和班干部组织进行评选,评选出“班级之星”,将“班级之星”推荐到各系部,由各系领导及团总支组织评选,评选出“系部之星”推荐到学院,由院团委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经过评审组的认真评定,最后评选出“皖江之星”。

2.申报人提供以第三人称撰写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1份、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若干。

3.各系申报材料(只需按类别,按姓名命名文件夹,提供电子版)于11月17日(周)中午14:30前报送至团委王磊(东二105)处。

六、总结表彰

学院将举行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并通过学院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等各种途径对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将优先推荐获奖者作为“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各级各类校外评选的候选人。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皖江之星”评选活动,是我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系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推出先进典型,展示育人成果,在全院积极营造“比、学、争、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以及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皖江之星”典型事迹。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