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院“明明德,厚基础,重应用”的办学方针,提升我系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并推动我院公外学生积极参加核心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
1.凡我系各专业与公外专任教师,每年度均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核心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熟悉所指导竞赛的内容、程序与要求,确保指导质量
2.竞赛指导教师应填写指导统计表(附件2),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包括指导过程记录、获奖证书、相关音频丶视频等,以备检查
3.对于跨年度的竞赛,既可计为指导当年工作,也可计为竞赛举办年工作,但不重复计算
4.教师担任核心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纳入本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5.我系根据指导老师参与核心学科竞赛指导的工作量为其核发劳务费,对指导老师因所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而给予奖励的办法按学院规定执行
6.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每年度本教研室核心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学生
1.我系各专业学生在读期间应参加不少于2次的核心学科竞赛,参赛年级可视各专业具体情况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学生可重复参加在不同年份举办的同一赛事
2.核心学科竞赛的学分纳入实习学分(13学分)内,计为2学分,学生在读期间未完成规定参赛量的,其实习学分视为未修满
3.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参加核心学科竞赛的统计,每年统计一次,并在与相关指导老师核实后妥为保存,以备学生毕业前核查。学生每次参赛后须填写参加核心学科竞赛记录表(附件3)
三.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开始实施。
外语系 2021.1.29.
附件1 外语系核心学科竞赛目录(另发)
附件2 外语系教师指导核心学科竞赛统计表(另发)
附件3 学生参加核心学科竞赛记录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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