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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4 09:27:33  编辑:朱言庆  预审:侯倩  终审:章敬峰   浏览次数:395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1.毕业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学生在20242025学年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院政〔2019132号)、《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院政〔201784号)规定评定;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无考试课程的班级,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并结合第二学期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考评细则组织综合测评,其中各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9人。

二、时间安排

1.2025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从34日开始至321日结束。各学院应于321日下午4:30前上报综合测评、评优评先评审材料(详见附件),所有上交的纸质材料需签字并盖章,交至12705室朱言庆,电子版请发邮箱:137643529@qq.com

2.学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学生填写完毕后,各辅导员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是一学年学生工作的总结,其评选结果反映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并要求学生广泛参与,认真参加评选。

(二)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学院的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杜绝讲关系、讲人情,做到宁缺毋滥。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学校在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各学院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评选限额(评选限额见附件)。

(三) 规范程序,按时完成。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按照评优评先的各项程序逐步开展,在不同时间点应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学校一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25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5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

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获奖学生登记表

5.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5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一览表

6.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5届获奖毕业生相关信息统计表

 

 

芜湖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