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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时间:2021-09-21 00:00:00  编辑:魏玮  预审:张利  终审:章敬峰   浏览次数:3277

第一条为推进我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军训)工作,激发师生参训热情,提高军训质量和效果,规范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为参加军训工作的指导员、教官及参训学生。评选工作在每年新生军训期间开展。

第三条评选项目与比例

(一)军训工作先进集体:以军训排为单位评选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

(二)军训工作优秀个人:“优秀教官”“优秀指导员”分别按照相应人数的30%评选;“优秀学员”按照参训学生的5%评选。

第四条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先进集体:在军事训练、作风纪律、内务卫生、活动组织和军训会操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具体分值与标准要求如下:

军事训练(15分):积极参加各项军事训练、学唱军歌等集体活动,出勤率高;团结一致,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精神饱满、情绪高昂,训练效果显著。

作风纪律(10分):严格遵守军训纪律和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各项活动组织纪律严明,无迟到、松散现象;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内务卫生(25分):被褥叠放整齐,床面整洁;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卫生间、阳台、室内地面、门窗玻璃干净清洁。

军训会操(50分):整体队列会操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官:在工作态度、作风和成效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具体分值与标准要求如下:

工作态度(30分):态度端正,认真对待军训教学,以身作则,训练要求严格,训练方法灵活有效,能够较好组织完成军训各项任务。

工作作风(30分):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严格按照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执行训练计划、遵守训练规定。

工作成效(40分):训练有方、效果显著,关心和爱护参训学生,全面掌握学生参训情况,成绩优异。

(三)优秀指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具体分值与标准要求如下:

思想教育(40分):按要求全程跟训,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妥善处理;积极配合教官教学,所带连队参训率高;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军容风貌良好;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活动组织(30分):在军训动员大会、军训会操等活动中,严格执行工作指令,活动组织安全有序,效果显著。

管理服务(30分):加强学生管理,严格执行军训工作纪律和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学生内务整洁;及时了解学生困难,帮助学生解忧解困。

(四)优秀学员:在纪律作风、内务卫生和训练成效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具体分值与标准要求如下:

纪律作风(30分):严格遵守军训纪律与各项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训现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内务卫生(30分):内务干净整洁,个人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主动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训练成效(40分):尊重教官和指导员,训练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效显著,军事技能素质进步明显,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活动,军训考核成绩优秀。

第五条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优秀指导员”“优秀教官”由军训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优秀学员”由指导员和军训教官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经营教导员审核后,报军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第六条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

(一)参训率不足95%或会操人数不足90%的。

(二)违反军训纪律或校规校纪的。

(三)军容风貌不整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军训工作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五)军训工作领导组认定应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七条表彰奖励

获得“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状牌匾或锦旗;获得“优秀教官”和“优秀指导员”称号的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军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