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9名,每人8000元,实行等额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201名,每人5000元,实行等额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名额:1705名。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500元。学生资助金额由各系根据本年度困难生认定情况自行评定,但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额度。
四、评审依据
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院政〔2019〕142号)《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院政〔2016〕100号)。
五、时间安排
9月16日前,各系、各班级认真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精神。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须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学生只需要进入皖江学院智慧资助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即可);
9月18日,各班级评议,向所在系推荐候选人。各系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本系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9月19日-9月25日);
9月26日,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1、2、4、5),同时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9月27日-28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
10月7日,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将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日期10月8日-10月12日),广泛征求意见;
10月18日,各系将助学金相关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学院资助智慧系统内助学金数据审核;
10月18日-19日,学生工作处整理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10月25日-10月30日,学生工作处整理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11月1日-11月10日,学生工作处整理国家助学金材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各系、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组织相关人员和同学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要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和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划分等具体指标严格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等现象的发生;要确保把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实、用好,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辅导员要切实地肩负起责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学生处要全面了解各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环节开展的情况,对所发现 的问题及时报学院研究后提出整改要求。
(三)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将此类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四)各系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按要求在本系公告栏公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凡有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系如出现评选范围内成绩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者,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八)《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完成皖江学院资助智慧系统内数据填报即可)《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附件6)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九)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