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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6:00:00  编辑:范甜甜  预审:周红燕  终审:李春红   浏览次数:1993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每年进行确认,方可在下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目前学院个税系统显示有大量员工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各位教职工4月30日前在个税APP上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以便在5月学院个税申报中享受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手册及扣除要点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







财务处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