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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4-05-07 13:32:57  编辑:周琢  预审:孙成磊  终审:洪方明   浏览次数:1796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本着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规范我校两校区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所有的办公、教学、科研、会议和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安装的空调设备。

第三条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与学工管理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各学院每学期定期组织各班级召开“节能”主题班会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 各单位加强空调管理,登记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房产内安装的空调,落实使用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空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单位负责教学楼、学生宿舍的空调管理,加强节能宣传。

第六条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全校空调使用管理工作,做好空调供电保障,进行空调使用巡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第七条 空调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室内气温连续三天高于30℃或低于5℃时使用。

第八条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 摄氏度。

第九条 寒暑假、周末、节假日、晚自习等期间,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放,减少用能。

第十条 空调启动后,使用区域应紧闭门窗, 防止冷(热)气外泄,室内无人应及时关闭空调。下班或外出前 20分钟应关闭空调,充分利用余温。

第十一条 空调运行期间禁止长开门窗,使用空调时,建议拉上窗帘,避免阳光直射,减小能耗。

第十二条 办公、教学、科研等安装空调的场所,应做到“人离机停”,不得将空调房用于与办公、教学、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爱护送风设备及空调开关,注意保持清洁卫生,以利空调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空调使用、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 部分单位特殊场所需保持恒温,持续使用空调,需填写《芜湖学院空调持续供电申请表》审批,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巡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对于违反本规定超过三次,学校将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