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芜湖学院失物招领管理办法(试行)
芜湖学院失物招领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5-09 16:28:46  编辑:周琢  预审:孙成磊  终审:洪方明   浏览次数:2229

芜湖学院失物招领管理办法(试行)

 

    失物招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权益和校园秩序的维护。为了提高失物招领的效率和质量,现制定芜湖学院失物招领管理办法(试行)。

登记和存放

在发现并确认被遗失的物品时,工作人员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存放在规划的失物招领区域(生活区为宿舍楼大厅角落;教学区为5号楼南侧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物品进行分类并按日期顺序进行排列,每件失物应标明编号。

认领手续

    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通过校内通知、班级通知等多种渠道寻找失主。同时,失物信息也将定期发布在学校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网站及相关平台上,以方便学生查询认领。此外,学校还将定期组织线下失物认领活动。

学生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明,并仔细核对物品是否为本人所有。工作人员确认学生身份后,请学生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作为认领依据。如有争议,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

失物处理

物业管理科将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在每学期末组织为期一周的认领活动,逾期未领取的物品打包存放在指定地点。公示一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的物品,学校将视为无主物品,以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