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学院公共物品管理制度(试行)
校园内公共物品、设施设备是保障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基础,公共物品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管理规范化,提高师生对公共物品的爱护、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内各楼宇内外及周边的服务于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设施、设备及可循环使用物品等界定为学校公共物品。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爱护”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做好属地教学办公及学生宿舍公物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教育学生自觉维护教室、公寓内及周边的公共设施、设备。
第三条 公寓公共区域的公物主要包含:沙发、茶机、书架、图书、绿植、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开水机、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浴室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安全指示牌、广播音箱、监控设施、文化标牌等;公寓寝室内的公物主要包括:桌、椅子(方凳)、衣柜、书架、门窗(玻璃)、窗帘、床体、床板、床梯、学习桌、蚊帐杆、晾衣杆、洗漱镜、电源插座、供电线路、日光灯、开关、风扇、空调、洗手台盆、洗漱用品架、水龙头、上下水管道、地漏、便池等。
第四条 教学楼公共区域公物主要包含:门窗玻璃、洗手间设施、网络设备、供电设备,智慧班排显示器、开水机、消防设施、灭火器、安全指示牌、广播音箱、监控设施、文化标牌、校园路灯、地灯、休闲设施、地面砖石等;教室及教师休息室公共物品主要包含:黑板、投影仪、多媒体讲台、课桌、椅子、日光灯、风扇、空调、窗帘、沙发、茶机、书架、绿植等。
第五条 学生入住宿舍后,需和公寓管理人员一起清点宿舍内设施基本状况,填写《学生公寓设施清单》存档备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寓公物搬出公寓,室内设施不得自行拆卸、挪动;若宿舍调整,宿舍内的公物不得私自调换带走。保护室内环境,严禁在墙壁、桌椅、床、门窗等处上随意张贴各类纸张、宣传画、打钉子、安装挂钩等,不得在墙壁上制作设计张贴各类宿舍文化字画、装饰物等。严禁在床体、桌子、椅子(凳子)、衣柜等设施上乱刻、乱涂、乱钉、乱画;严禁踢门或砸门,严禁割、撕、污损窗帘;对水、电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严禁撬砸公寓大门门锁、宿舍门锁、柜橱门锁等;无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或搬移灭火器、消防水管;严禁在走廊、过道、宿舍里踢球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坏公共设施的活动;严禁毁坏走廊楼梯照明灯、安全指示牌、过道上的电源开关、天花板、音箱、监控设施、文化牌等。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学区公物搬出教学楼,教室内设施不得自行拆卸、挪动;爱护教室内环境,严禁在墙壁、桌椅、门窗等处上随意张贴各类纸张、宣传画、打钉子、安装挂钩等,不得在教室墙壁上随意张贴各类纸张、装饰物等。严禁在桌椅板凳、矮柜等设施上乱刻、乱涂、乱钉、乱画;严禁踢门或砸门,严禁割、撕、污损窗帘;对教学楼内水、电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严禁撬砸教学楼大门门锁、教室门锁、柜橱门锁等;无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或搬移灭火器、消防水管;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区域踢球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坏公共设施的活动;严禁毁坏走廊楼梯照明灯、安全指示牌、过道上的电源开关、天花板、音箱、监控设施、文化牌等。
第七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准化公为私、长期占有公物或者盗窃公物;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物的,参照《学生公寓、教室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自觉缴纳赔偿费;故意损坏的,除支付赔偿费外,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公物赔偿费由学院相关部门收取,并出具代收费票据,收费全部缴学校财务处。
第九条 学生退学、毕业离校、宿舍搬迁等退宿时,物业对其所住宿舍进行检查验收,设施物品保护完好的,给予办理签批盖章手续。
第十条 借用公物,请提前至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下载填写《物品借用申请表》,应注意爱护和保管,如有损失视其原因和新旧程度折旧赔偿。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公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院学生处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各二级学院的团学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