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经参保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我院学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
异议咨询电话:
强老师19855371799
汪老师13965198281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