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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0:25:05  编辑:吴琴琴  预审:吴成龙  终审:钱奇佳   浏览次数:641

各系、各部门: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新生录取信息的完整准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复查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复查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复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确保复查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2.各系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复查组”),具体负责制订本系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方案、落实本系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复查组由系主任任组长。

(二)复查内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类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复查程序与办法

1.录取资格复查阶段,对新生录取资格及程序进行复查

由招生办公室指导各系对新生录取手续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特别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于获得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各复查组要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并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新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允许其推迟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可疑情况,在新生报到结束后一周内汇总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2.新生报到阶段,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1)10月15日前,各系普通本科新生向辅导员提交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复查组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0月15日前,各复查组须检验专升本新生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核查是否应届毕业生。此外,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3)复查领导组办公室在9月30日前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完成各专业新生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采集照片和学籍照片人像比对工作。

(四)在校复查阶段,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

1.学籍照片采集

(1)各专业于10月15日完成学籍图像统一采集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学籍照片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进行,采集时不要穿接近肤色(黄、浅黄、土色等)及采集背景(蓝色)的服装,免冠,不戴变色眼镜和墨镜;

2.学籍信息采集。各专业于10月15日前要求新生登录校芜优(电脑端登录)完成《202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入学复学登记表》,以系为单位校芜优审核(见附件3)。

(五)新生身心复查

各系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身心复查工作。校医务室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学生身体检测,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完成心理健康测评,上述单位须确认学生身心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于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导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0月20日前校医务室、心理健康中心分别向领导组提交全院复查情况报告。

(六)艺术类专业新生的专业水平复查

1.艺术类专业新生的专业水平复查工作,由录取专业所在系负责制订专业水平全面复查工作方案,于10月2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

2.复查过程中,如有可疑情况,立即向复查领导组报告。

3.所有专业复查相关的试卷、视频及评分等相关材料由相关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复查结果汇总、上报、处理和公示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组应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复查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10月20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附件3)。

2.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各复查组应汇总相关材料报送领导组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经复查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则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注销其电子档案。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复查组须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解释和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4.学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

(八)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学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53-5771511)和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3-5771519),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和投诉。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各系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各复查组报送的书面报告和校医务室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在10月20日前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10月30日前复查领导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实名注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及时查询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实本人身份信息,确保新生自查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学校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入学资格工作,工作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在规范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对于毕业后发现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的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行为坚持长效追踪、倒查追责。

(二)各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针对本系学籍管理等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复查总结于10月20日报领导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