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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0:35:12  编辑:王磊  预审:汪琳  终审:邵敏  浏览次数:1740

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促进社团改革平稳落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正确引导,激励学生社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营造优良氛围的校园文化活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及《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学校全体社团进行年度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2-2023学年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院团委注册登记的全体学生社团

二、审核时间

2023510日至2023522

三、审核流程

1. 社团自审(2023年5月17日前):各学生社团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附件2),并提交7份佐证材料:《社团章程》、《2022-2023学年社团年度活动计划》、《社团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附件3)、《社团经费财务报表》(附件4)、《社团成员构成表》(附件5)、《社团负责人考核表》(附件6)、《2022-2023学年社团活动清单》(附件7)。

2. 指导单位审核(2023年5月18日前):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纸质材料(A4双面黑白打印)经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后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学生社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 w307733565@qq.com

3.评定结果公布(20235月底前):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年审过程中,学生社团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真实反映社团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学生社团负责人应与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积极沟通,相关材料报送须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2.自愿注销的学生社团不需要递交年审材料,直接进入注销程序。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交年审材料的学生社团,视为自愿解散,由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手续。

3.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学生社团不需要提交年审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

社团联合会:魏紫阳 13063369610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实施办法》

2.《2022-2023学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自评表》

3.《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表》

4.《社团经费财务报表》

5.《社团成员构成表》

6.《社团负责人考核表》

7.《2022-2023学年社团活动清单》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委员会

 2023510


附件列表:
社团年审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