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10:20:10  编辑:熊乐平  预审:张利  终审:张铮   浏览次数:1483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关于学生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的办法》执行。在学生本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辅导员要对每名学生学年度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实事求是地做出写实性的评价。学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学生填写完毕后,各辅导员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

(一)学生综合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院政〔2019〕132号)、《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院政〔2017〕84号)的规定执行。各系、各班级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班成立不少于9人的测评组,成员由辅导员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含班级干部、寝室长和普通同学代表,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得低于30%;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日后报各系审核,各系审核无误后集中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二)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不守诚信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徇私舞弊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经学院认定不符合评优条件者。

三、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从9月4日开始至9月14日结束,各系应于9月14日前上报综合测评、评优评先评审材料(上报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所有材料报学生处熊乐平老师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是一学年学生工作的总结,其评选结果反映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均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开展,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并要求学生广泛参与,认真参加评选。

(二)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各系的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杜绝讲关系、讲人情,做到宁缺毋滥。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学院在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各系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评选限额(评选限额见附件)。

(三) 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各系要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系实际,按照评优评先的各项程序逐步开展,在不同时间点应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学院一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工作圆满完成,为下一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1.各系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综测名单汇总表

3 学生学年鉴定表

4.获奖学生登记表

5.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6.2023-2024学年奖学金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