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广大学生的利益诉求,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决定推出内部学生利益诉求与反馈信息平台(“学子心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子心声”运行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图书馆、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运行协调、公共咨询信息分拣及日常管理工作,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 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文责自负”的原则,逐步构建运转流畅、处理及时、程序规范的信息反馈模式。
第四条 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学子心声”信息处理与反馈的答复人员和审核人员,并将名单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答复人员对涉及本单位信息进行预处理,将预处理意见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交由单位具办人经办。
第六条 答复反馈内容由答复人在平台上回复,经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其他人不可见)。
第七条 信息反馈回复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回复和意见处理等工作。对不能在回复期限内处理的信息,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于“公共咨询区”的咨询问题(含各部门转移的与本部门毫不相关的信息)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分类后重新分拣给相对应的归口处理部门。
(二)对涉及多部门的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部门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并做好回复工作。
(三)对不能在回复期限内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解释说明。
(四)对故意发布不实、不良信息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要做好日常信息的归类和存档等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及合法性等负责。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不良信息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及时做好备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