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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06 15:26:40  编辑:周琢  预审:孙成磊  终审:洪方明   浏览次数:2150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主体

周转房是学校为帮助教职工解决临时住房困难,指定用于周转用途的17#研究生公寓,具体房源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周转房的调配和管理遵循周转使用、合理调配、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有期限的有偿使用管理。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人事处组成,负责制定周转房的分配原则,处理周转房管理的重要事项。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资产科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资格

学校周转房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A类人员)、相关院系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外聘教职工和协助校方管理人员(B类人员)、必要的驻点住校运维人员(C类人员)。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助校方管理人员和必要的驻点住校运维人员由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周转房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签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住协议》;

(四)申请人到财务处缴纳周转房租金和保证金(A、B类人员保证金500元,C类人员保证金1000元),财务处开具收款票据;租住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不涉及赔偿或违约事项,在退房时退还承租人;

(五)承租人凭《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住协议》和交款收据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办理入住。

(六)短期临时租房人员学校统一配备被褥,以天为单位进行收费。A、B类人员直接在楼管值班处登记交费即可领卡入住;校外人员各系各部门审核同意后凭入住申请在楼管值班处登记领卡入住。

四、分配原则

根据人员类别,同等情况下优先满足A类人员入住需求,在A、B类人员安排后仍有空余房间的可安排C类人员入住,具体入住房间号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统一安排。

五、租赁管理

(一)房租标准及缴纳方式

周转房房租标准:A、B类人员入校年限在三年以内的月租金按50元/床位/月的标准收取、入校年限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月租金按100元/床位/月的标准收取、入校年限在六年以上的月租金按200元/床位/月的标准收取;C类人员月租金按200元/床位/月的标准收取;所有申请单间人员统一按照300元/间/月收取租金;所有入住人员须先预缴房租和保证金,后使用周转房。

短期临时租房标准:收费标准25元/天,免收押金,学校配备的被褥由物业清洗(每个房间一套被褥),卫生由物业打扫,入住人员在楼管值班处登记缴费后领卡入住,入住结束由物业值班员查验房间后交卡退房。

(二)租住期限

周转房一律实行有期限租住制,一年一审核,如遇学校房屋使用调整,承租人须半个月内移交房屋。

(三)协议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学校退回承租房:

1、租赁期满,未经批准延长租赁期的;

2、承租人提前退房的;

3、调离学校的;

4、拒聘、辞职、自动离职的;

5、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

6、被学校开除、除名的;

7、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或未居住达6个月以上者;

8、学校认定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一)承租人应当爱护周转房内和公共区域的公共财产、设备、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在周转房申请过程中,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行为;

2、周转房只能本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不得用于从事办班等经营性活动;

4、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室内设施,不得乱搭乱建。

6因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调整周转房,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维修

室内设备设施(含空调、门、窗、灯具、水龙头等)的日常维修由学校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统一安排,如有人为损坏的费用自理。

(四)水、电等费用

水、电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退房验收

1、租赁期满,承租人须在一周内向后勤与保卫管理处退还承租周转房;

2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与承租人共同进行退房验收,明确有无赔偿事宜后,注销承租人一键开门权限;

3、承租人凭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周转房退房验收单到财务处退押金。

七、违约责任

(一)学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周转房的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对相关承租人给予通报,并限期改正。对违反本规定六(二)部分的,一经查实,学校立即收回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二)对于租赁期满或终止后拒不按期退房的按占用住房处理,甲方有权执行强制性搬出,在搬出、清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3日起施行,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周转房租赁协议

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周转房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短期临时租房申请表

附件三: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周转房退房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