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实验课程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验课程特点,制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课程考试方案(试行)。
一、实验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按照学院统一考核模板要求进行)
实验课程由相关教师承担组织最终的考核工作。根据我院实验课程特点,实验课程考核主要分为实验准备工作(25分)、实验操作环节(40分)和实验回答环节(35分),满分100分作为实验课程期末考核成绩。
2.考核过程
考核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考查课的要求维护考查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每个考生所考查实验项目采用抽签制,由班长抽取实验项目顺序,在此以四个实验为例,(如抽取顺序为实验2、实验4、实验1和实验3,那么按照学号顺序依次按照所抽取实验顺序滚动),确保每组学生每个学生考到每一个实验项目的几率是一样的。考查过程中不得迟到、缺席,坚决杜绝替考现象。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实验考查工作。
二、课程考查不合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重修管理参阅学校有关课程重修的相关规定。
三、考查过程要求及成绩处理
1.实验课程考查过程必须严格标准,公正、公平,综合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防止过宽过严现象的发生。
2.综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应符合正态分布,个别课程可采用两级记分(合格、不合格),成绩录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成绩录入规定操作。
四、实验课考查材料归档
1.实验课程平时成绩登记册交由教学秘书存档。
2.实验课程考核归档材料:(A4纸,按顺序排放)
①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1);
②实验课程考核方案(见附件2);
③平时成绩登记册;
④综合成绩;
⑤纸质考核材料。
3.把上述归档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五、本办法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
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2月19日